科创板撬动实体经济创新动能 | |
2019-03-10 06:36:37 作者:顾一琼 |
以科技创新为支点,开启新一轮更高质量发展征程
■去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时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距此消息宣布不足80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这两份兼具方向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3月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次日,上交所再度发布科创板配套的两个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风鹏正举,扎根上海,辐射全国,作为中国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一环,将以科技创新为支点,撬动实体经济创新动能,开启新一轮更高质量发展的征程
3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科创板启动申请开户,A股账户开通权限即可交易。
就在几天前,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及时总结、进一步论证,希望形成可推广的经验——言简意赅:科创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是服务全国经济大局,更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注入血脉搏动的强劲动力。
在广大中小投资者口中,科创板被更直接地称作“中国版纳斯达克”,不管贴切与否,至少表达了一种全新期待——希望补齐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短板,更期待回归“价值投资”初衷。
对于这种期待,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能找到各种明确回应——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科创板之于上海,是一个崭新的舞台;之于全国金融和资本市场,更是一个重大机遇。
围绕“科创板”“注册制”,这些天,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们不断脑力激荡,并在讨论中渐渐形成共识:这是资本市场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可以推动资本市场与创新资源更有效对接,打通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桥梁,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创企业、实体经济的能力;也将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科技创新资本市场的重要载体。
充分授权,打造有投资价值的创新板
“春江水暖鸭先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樊芸用这句话来表达基层对于改革的感知。在她看来,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央释放改革红利的极好机会。
谈到如何落实这一重大任务,她建议:要关注顶层制度的设计,并考虑技术的原创性、先进性、独立性。此外,要探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还必须充分授权。
科创板,是一场市场化的革命,亏损企业可以上市、放开发行价格等等,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但对于这一新生事物,上交所是否具备科创板上市申报受理权,是否具有上市决定权?樊芸希望,要真正授权、充分授权,并以法律形式明确保障交易所依法独立行使权力,确保将科创板打造成有投资价值的创新板。
充分地放开,也就意味着“更充分地融入”。
樊芸“执念”着价值投资。她说,很长一段时间里,资本市场重融资、轻回报,一些公司违背了价值投资的初衷,也忽略了对于广大投资者的回报。借由科创板,她建议牢牢把控上市公司的质量,锻造出“长期慢牛”的股市,投资者可以伴随着股市一起成长,分享价值投资的红利,也由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用开放的办法化解风险,以健康的资本市场融入国际市场、应对竞争”。
除市场准入和交易环节外,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还面临着一系列理念变革和挑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直言不讳:“在我国,核准制已实行多年,有了制度惯性;试点注册制,意味着以新的理念、流程、方式应对挑战。比如,更加注重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更注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此贯彻始终,保持改革定力。”
锻造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资本市场
金融是血脉,科技是核心。很多代表在会上会下各种谈论中提到:简单来说,注册制把一切交给了市场,只要资料全面准确就可以上市,上市后公司的价值完全由市场决定;相较于以往的核准制,发行人的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也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这些特质对科创企业“非常友好”,可以让那些优秀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得到资金支持、社会认同,更有助于“沙里淘金”,汰去劣质企业,留住优质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进而规范整个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提出:科创板有助于产业龙头的加速形成,也有助于企业优胜劣汰。希望形成一个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新气象,也有助于股民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同时,在助推国内科创企业上市同时,也会把更多社会投资吸引到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中。
樊芸建议:要加强“招商”力度,对内吸引一批以研发为驱动、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企业来科创板落户;对外,那些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外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争取落户,获得支持,扩大科创板的影响力。她也认为,科创板的种种探索,可以为建立一个规范、稳定、有序且富有弹性、韧性,不断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资本市场加码。
比如,在科创板率先探索退市机制中引入保险机制,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合理补偿;改革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监督,实现独立董事的真正的独立性、公正性;推出止损补偿机制,进一步释放活力;通过制度设计释放一定股权,给科技人员一定保障;鼓励通过减持获得收益再投资科技企业的,给予税收减免,激发对科技创新、科技投资源源不断的活力。
加强监管,充分释放“最好的那一面”
科创板的主要制度规则体现出对科创类企业的包容性,但就如硬币有两面,她也需要监管的加强。市场入口宽了,意味着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各方的责任更大了。
“一个健康的市场才能生机勃勃。”樊芸建议,除落实科创板“持续监管办法”的七个要点外,还要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严厉打击欺诈、操纵股市行为,要加大对企业个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监管,确认违法违规的,施以重责,加大震慑。与修改证券法同步,可以先行出台相关法规、部门规章等,灵活及时指导市场。她还特别强调加强对科创板舆论的正确引导。
这一点,刘新华也深表认同。他建议,加强投资者教育、舆论引导等,集聚社会力量推动科创板及注册制。此外,建议应尽快对科创板进行相关立法和司法配套,建议联动修改刑法、证券法、公司法,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即将实行的一些新的制度性安排在法律上给予支持、提供依据,必须采取有效的市场手段,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要鼓励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积极推动社保、养老金、保险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市,大力引入中长期资金入市,防范风险,保持市场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也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创新机制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新型、疑难、复杂的司法问题,为此建议要提前研究潜在的法律纠纷,适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建立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大力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本报北京3月9日专电)
作者:本报特派记者 顾一琼
编辑:施薇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