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团伙碰上“KTV小姐”后自投罗网,涉敲诈勒索被公诉
2019-01-24 12:34:31 作者:何易 俞如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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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24时许,在青浦区某KTV工作的一女子下班后驱车回家,不巧在家门口的一条小路上与一辆黑色轿车发生碰撞,黑色轿车上下来一男子,对女子说道:“你酒后驾车,逆向行驶,我们私聊解决,不然警察来了你就完蛋了。”旋即提出赔偿2万元的要求。这时,又出现一陌生男子上前劝说,提出让女子赔偿6千元的建议。日前,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这两名男子邓某、张某提起公诉。

原来,邓某和张某早有预谋。两人于案发前几天便到该KTV门口蹲点,寻觅可能存在酒驾行为的敲诈对象。锁定目标郑某后便驱车跟踪以掌握其动线,并在跟踪过程中发现郑某存在逆向行驶的问题。于是,两人便开始谋划更为具体的行动计划。

案发当晚,两人来到KTV门口,找到郑某的白色轿车后便确认了当晚郑某的确在上班。夜里24时许,见郑某从KTV中出来并上车后,张某先行一步,赶到事先发现的逆行路段的路口停车等待。一分钟后,郑某出现在了路口,张某连忙打电话给邓某报信,邓某随即撞了上来。后来便有了文首那一幕。

原以为故事的结尾不是一方寡不敌众、乖乖就范,就是另一方骗局败露、仓皇逃窜。可没想到的是,这两人双簧唱的虽溜,郑某却也迟迟不肯赔偿,叫来了自己的小姐妹和一众朋友,势单力薄变成了人多势众,一众人开始反过来用言语吓唬邓某。虽没有真的动起手来,邓某却也着实吓得不轻,因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便报了警……

案发当日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了抽血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未发现被害人郑某血液中有乙醇成分。据了解,郑某当晚5点左右喝了一口啤酒吃了醉虾,间隔时间和个人体质或是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

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邓某、张某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就干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最后却自投罗网。手法拙劣之余,检察官也提醒各位,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就萌生敲诈勒索的不法念头,须知再往前一步就越过了法律的红线,后悔也无用。

作者:何易 俞如宇
编辑:张懿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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