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精准施策,民企总部加速集聚 | |
2019-05-16 06:56:46 作者:徐晶卉 |
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的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人等新兴产业方兴未艾,一批走在创新前沿的民营企业加速汇聚在黄浦江畔,携手前行。而为了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上海再出举措——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及市工商联正式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启动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工作,并从金融政策、人才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总部的支持力度。这也是全国第二个针对民营企业总部印发的支持政策文件。
参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经验,借鉴外省市有效做法
鼓励民营企业总部落地上海,上海有扎实的经验和基础——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上海已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200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2008年,市商务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2017年,这一规定“升级换代”,延续和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
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参考了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贸易型总部落地的政策,借鉴了外省市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以“稳住存量,发展增量”为原则,统筹本市各类政策资源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努力实现政策效用最大化。
《若干意见》的起草,与上海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的需求相呼应。去年11月,上海发布《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等七方面发力,27条举措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
此次印发的《若干意见》,在企业总部的认定指标上,多维度衡量民营企业的发展水平,兼顾企业规模、成长性、经营稳定性、总部性质等维度,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持续经营和分支机构数量等方面确定民营企业总部认定标准。
根据《若干意见》,在上海设立的被认定为贸易型总部的民营企业,或者在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名单中的民营企业,可进入“绿色通道”,直接认定为民营企业总部。
“店小二”精准发力,求解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痛点
上海去年平均每个工作日新设企业1318户,其中超过96%是民营企业,活跃度达到80%——民营企业以更新潮、更快速、更有活力的姿态,发出了响亮的声音。来自市市场监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30日,上海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58.82万户,同比增长7.46%,民营企业依然是主角。
在顶层设计上,“店小二”俯下身“听细节”、找痛点,对症下药,加速了这座城市的创新活力。记者了解到,对于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上海将从金融政策、人才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若干意见》明确将积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理财、保险等渠道,提升对民营企业总部的金融综合化服务水平;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开展供应链金融,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可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总部申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
《若干意见》也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政策予以扶持,将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引进所需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有特殊贡献者等各类优秀人才。此外,民营企业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
据悉,各区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民营企业总部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总部引进的人才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引导民营企业总部向各类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集聚,各区可为民营企业总部给予租金优惠、政策扶持等服务。
作者:本报记者 徐晶卉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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