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离婚冷静期”、独居老人指定监护人,看看上海怎样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民法典》?
2020-12-01 10:17:20 作者:王嘉旖

距离《民法典》正式实施还剩下30天,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将会对你我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从“离婚冷静期”到“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规定,上海在地方实践中又将如何将这些新机制落实落细?恰逢上海第32个“宪法宣传周”,上海市民政局专门就贯彻实施《民法典》相关准备情况作最新情况介绍。

焦点一:“离婚冷静期”如何落实落细?

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甚至数度冲上热搜榜单。《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市民政局在操作流程中进一步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申请。

据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沈家观介绍,上海今年专门对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焦点二: 扩大“意定监护”适用范围,保障老年人权益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老年人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将该制度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据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陈跃斌介绍,为适应“大城养老”中部分特殊老人的需求,上海正在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目前已登记一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同时,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有关服务。

焦点三:怎样调查收养人违法犯罪记录?

收养,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诸多民间领养、网络送养等行为,看似绕开了法律约束,实则给孩子卸下了法律防护,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民法典》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那么,针对收养人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调查究竟如何实现?

据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陶继民介绍,民政部门将在对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评估的过程中,通过与公安、司法、法院、征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信息比对的方式,对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具体的实施办法将根据民政部最终颁布的《收养评估办法》执行。

焦点四: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确保遗善管理、顺利分割

为确保遗产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民法典》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明确“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并进一步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目前,市民政局正在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本市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开展居村委会赋码办证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全市推广“全岗通”工作法,在各区组织编撰全岗通业务工作手册中,明确“监护、居业关系、遗产管理”等具体事项的业务流程,加强“全岗通”工作培训,使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民法典》要求。

作者:王嘉旖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何易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热门评论
打开文汇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Logo

文汇报

源于事实 来自眼界
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