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喆:老人去世后保姆可住下去?居住权三种新情景 | 细说《民法典》
2020-06-01 17:55:31 作者:朱晓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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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保姆照顾老人一生,老人去世后,她居无定所怎么办?工资低是否可以把房子作为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取每月的养老金?政府的廉租房或经适房如何保障低收入家庭一直享用到去世,并轮转给下一个低收入家庭?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高票通过的《民法典》,2021年即将实施,其中有哪些更为惠泽普通百姓?。5月29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任朱晓喆教授做客上外法学院“法意讲坛”,讲解了《中国民法典的价值和使命》,上篇讲述了《民法典》的当代意义(见文末链接),下篇具体解读了其中亮点,现整理后分享。

了解了《民法典》的制定历史,知晓了这次制定中的争议点后,我们来看其中一些制度的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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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任朱晓喆教授在上外法学院“法意讲坛”上在线讲解《中国民法典的价值和使命》

(一)与刑法考虑两端价值相比,民法价值多元

比较来看,刑法的价值主要考虑两端的价值——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权利。一端的罪责追究在于保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行为;另一端点要保护人权,不能够把人人都想成是有罪推定。所以刑法有价值权衡,价值发生冲突,要围绕这对矛盾去解决。而在《民法典》中,要解决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谓生活的百科全书,所以《民法典》的价值是多元的。有时民法中考虑的是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冲撞,比如侵权法当中,要解决权利的保护,一方面它不能够施加给社会的民事主体过重的责任,这样会抑制了人的行为自由,但另一方面要考虑受害人的保护。所以它涉及到两个价值之间利益的衡量。这里的价值衡量是比较简单的,所以侵权法比较接近于刑法。但除此之外,涉及到各个领域当中的各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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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二)七种价值中,凸显人格保护、民生、营商环境、生态保护

1,首要是要把人当作人,提升对于人格的保护,所以人格权独立成编了。

2,保护民生原则。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一切工作的最终的目标都要促进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比如说物权编增加了居住权,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和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细化了一些规则,优化了小区的业主维修资金怎么利用、降低了物业共同事项决策的难度,以保障老百姓的民生。

3,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效率。把以前由于制度性的约束和限制的一些权利放开了。比如原先《担保法》和《物权法》中,原则上不允许抵押物的转让,但现在《民法典》允许抵押物的转让和流通。

4,贯彻国家的土地政策。我们坚持的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所以在《物权法》中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分法的所有制,《民法典》也关注到了国家、集体的土地的资源保护,包括其他的自然资的保护。

5,突出了生态保护的思想。在合同编里规定有合同当事人的环境保护义务,再比如以前的环境侵权责任,现在叫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在侵权的救济手段上也有所突破,引入了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本来是属于社会法或诉讼法范畴,《民法典》中规定以公益诉讼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是比较前沿的一个做法。

6,促进家庭的和谐。这两天争议比较大的是要不要有“离婚冷静期”。有反对意见认为,结婚离婚自由是个人的价值取向,为什么要设置障碍?但是立法考虑到一些年轻人在头脑发热的情况下有冲动的离婚,而且它并没有根本阻碍了当事人的离婚权利,如果一方真的想离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依然可得到保障,所以最后保留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7,回应了新科技的发展。合同的订立方式中引入了互联网的合同订立的方式,在侵权责任编,加大了关于互联网上侵权保护的规制;在人格权编,对基因、人体胚胎这些技术做了原则性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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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撰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编撰“民法典总则”,于2017年3月审议通过,第二部是编撰法典各个分编,于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图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网 制图:冯晓瑜)

(三)《物权法》中的居住权带来三重应用情景

按照法律的定义,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将所有权与使用权进行分离。在原来的《物权法》草案中规定了居住权,在正式颁布的前删除了。据学者调查研究,从2005年到2019年,关于居住权方面的纠纷有3万多件,有各种形态,这个数据说明了居住权的需求颇大。

居住权应用情景之一,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赋予近亲属、朋友,或他愿意给的对象。比如,一位老人生前受到保姆多年精心照顾,他去世后保姆便居无定所了,或会被他的继承人从房中赶走,这成为一个社会矛盾。从财产的传承角度来看,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权利是毫无疑问的,但照顾老人多年的保姆居无定所也很不公平的,也不太符合人情。《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时间也可以是居住权人死亡为止,上述保姆可以居住到其百年。

应用情景之二,居住权作为一个用益物权,时间是比较长的。原则上可以无偿设立,并不需要对方提供对价,但也不排除居住权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利用房屋的价值。比如以房养老。有些城市中老人房子的价值比较大,但每月的退休金并不高,无法保障比较好的生活条件。那么,老人就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转让出去,自己保留居住权。此时,房产可转让给一个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化,对方每个月给老人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抵去支付资金后再传给继承人,这样也易于化解了家庭矛盾。

还比如说,某人看中我房子的地理位置,如果签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通过设立有偿居住权的方式,就能够给居住权人提供一个长期的保障。居住权依据合同或依据遗嘱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先办理登记,登记之后才能够产生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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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生效后,产权续期问题有章可循(图片来源于:金手网 漫画作者:陈春鸣)

应用情景之三,可作为政府设立保障住房制度的一种手段。政府建了廉租房或经适房,要么是租,要么是卖。此外,还可以通过居住权方式,给低收入的家庭终身居住权,而所有权仍然保留在国家这个所有权人手中。居住权人去世了,国家把所有权收回来后再给下一个家庭,这就成了住房保障制度供给。

所以,居住权有很大的作为空间,是物权法当中的一个亮点。

传统大陆法系中居住权有很强的人身权性质。家庭的财产传男不传女,不给妻子分配财产。丈夫去世了,妻子没有继承权,要保证在这个房子里面生活,就给她设一个居住权。传统的居住权的人权性质比较强烈。而我国居住权经修改后,财产性加强了,人身性逐渐淡化。它不仅仅是一种解决近亲属居住权利问题的制度,也是一种通过市场盘活房屋资产的制度工具。

(整编:李念)

相关链接:

朱晓喆:编订纂修,《民法典》的百年夙愿和40年积累

作者:朱晓喆

编辑:李念 刘梦慈

责任编辑: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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