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改25条”:为科研松绑,为创新赋能
2019-03-20 14:59:33 作者:沈湫莎 许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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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科创22条”“人才20条”“人才30条”之后,今天,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涉及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

上海科改“25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意在用改革之火点燃全社会创新热情,以此推动上海科技创新逐步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飞跃,从点上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

科技创新,关键在人,上海科改“25条”的最大亮点无疑也是人——通过政府放权和制度松绑,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一线科研人员的活力和潜力,为创新赋能。

放权松绑,让原创能力喷薄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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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原声:

《意见》第一条提到,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意见》第三条提到,按照“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其充分自主权,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意见》第六条提到,在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中,试点建立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推广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政策解读:

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这是科研人员时常经历的报销之苦,其背后反映的是科研管理体制之于创新的诸多不适应:管得过细、过于僵化,编制、薪酬、科研经费等有许多条条框框,捆住了创新的手脚,违反了科研规律,削弱了创新活力。

实践证明,真正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大多不是规划和计划出来的,也不是管出来的,而是靠科学家不断试错探索出来的。提升科技原创能力,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放权松绑、激发活力。《意见》提出,要探索创新科研运行管理体制,重点是打破行政隶属和级别、编制管理、工资总额等条条框框,培育新型战略性科技力量。对于承接国家战略任务的战略性研究机构,探索实行“一所一策”,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作为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组成部分,张江实验室不仅瞄准世界级的科技前沿探索,亦是体制机制改革的一块重要试验田。实验室主任、中科院院士王曦说,长期稳定的资助能够营造一个安静的环境,让科学家不受琐事干扰,潜心向学,一门心思搞创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这一被普遍叫好的松绑举措,在《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据悉,上海这两年已经在试点“小包干”,经市科委立项的科研项目,差旅、会议、文献检索等几项常规经费可统筹使用,同时取消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中期节点评审,探索为科研人员减负。

一线声音:

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中科院院士王建宇

回顾上海这一年取得的重磅级成果,治疗阿兹海默症的原创新药GV-971研发前后花了21年,世界首例体细胞克隆猴的胚胎激活,尝试了好多种方法,历经多次失败,才有了最后的成功。这说明,对待科研不能鼠目寸光,频繁地考核科研人员;同时科研活动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不能把科学家的精力耗在填表、预算、报销等琐事上,要给他们充分的自主与自由。

赋权激励,让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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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原声:

《意见》第11条提到,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

《意见》第12条提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

政策解读:

科技成果只有完成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价值变现。这个过程险阻重重,大批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因无法完成“惊险一跃”,最终倒在了这个“死亡之谷”。

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同样是上海科技创新的一个软肋。近年来,上海连续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联动“三部曲”,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成果转化的立法保障、政策促进和“怎么做”的问题,但围绕成果所有权仍有诸多争议。

此次《意见》从供给端、服务端和需求端进行了全面剖析,直击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死穴”,着眼解决一系列“深水区”问题:在供给端,进一步放权让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性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在服务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技术转移人才参与激励分配;在需求端,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承接能力。

在下放成果所有权的同时,《意见》也明确要为转化人才打通晋升通道。这几年,上海药物探索为获得新药证书和临床批件的团队专门设置正高和副高岗位,2015年至今已经有16位团队成员通过这一渠道晋升为高级职称。据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人力资源处处长吴英透露,今年他们打算把新药研发高级岗位的做法拓展到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人员中,进一步激发转化人才的动力和活力。

一线声音: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成果转化处处长关树宏

2015年至今,药物研究所一共转化了42项科技成果,合同金额达33.3亿元。因为成果所有权问题一直没有清晰界定,这些转化案例只能采用单一的专利转让或授权使用,不敢轻易尝试作价入股。《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多种途径的成果转化打开了一扇窗。

信任尊重,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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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原声:

《意见》第九条提到,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竞争性科研项目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包括横向合同的技术开发奖酬金,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政策解读:

对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限制,虽然缩小了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科研人员“多劳多得”的积极性。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提案中直言,绩效工资已沦为变相的“大锅饭”,对科研院所的绩效激励名存实亡。

在相关政策调研中,一些科研单位反映,由于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存在“有钱也不能发,有贡献也奖不了”的现象,难以完全体现科研人员的知识劳动价值。此外,为防止“引进女婿气走儿”的情况,单位在引进人才时难免会“缩手缩脚”。

要真正激发创新人才活力,就要让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为此,《意见》将科研人员收入从“控总量”变为“做增量”:对按照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

一线声音: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张大伟

一线科研人员迫切希望收入总量与知识价值相匹配,收入结构更加稳定有保障,以满足体面生活需求,提供潜心研究条件。有些单位为了绕开“统得过死”的政策,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例外”,这些迫不得已的“例外”和“擦边球”无形之中增加了管理的风险和成本。


作者:记者沈湫莎 首席记者许琦敏
编辑:李晨琰
责任编辑:任荃 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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