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祸港青年头目”黄之锋:酷爱“炫美”,入狱不忘谋乱香港 | |
2019-08-20 17:25:18 |
祸港青年头目罗冠聪(左)与黄之锋(右)
2019年8月,黄之锋、罗冠聪等人被曝与美国驻港人员密会。8月7日,黄之锋在被追问下承认与美国驻港领事交流,内容包括企图制裁香港的《香港人权民主法案》、要美方不向香港警察出口装备等。
8月13日香港机场爆发大规模非法集结的前11小时,黄之锋在他的社交媒体上煽动暴徒带齐冲击装备,于下午1时在机场非法集结。黄之锋还送长者及年轻人做“炮灰”,鼓吹乱港分子助暴。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大律师丁煌指从表面证据显示,黄之锋已涉嫌干犯协助教唆非法集结罪行。
在一段黄之锋发布的38分钟视频中,他不停重复煽动暴徒穿黑衫,机场下午1点钟见。黄之锋又号召年30岁以上“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中产助暴,出钱购买冲击装备,又教唆助暴者逃避法律刑责,叫助暴者送冲击物资到暴乱现场,要避开警方视线范围便能安全等。
黄之锋何许人也?生于1996年的黄之锋,是多个“祸港青年头目”中年纪最小的一个。黄之锋在香港回归前夜生于一个基督教家庭,部分“战友”就是从小在教会认识的。他的思想和行为,比上一代人更加反对中央,反对国家,甚至因反国民教育而“成名”。
早在4年多前,年仅18岁的黄之锋早已成为非法“占中”发起人之一,黄之锋曾与岑敖晖一同被视为香港反对派的“急先锋”。2014年11月“占中”清场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因阻执工作,被指违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视法庭,最后全部被定罪,案件经多次押后,香港高院17日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人的判刑,黄之锋入狱3个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两人在上诉申请保释时,法院给予了年龄较小的黄之锋准许。当时法庭表示,准许其保释申请的唯一理据是黄之锋犯案时候的年龄。
然而没过几天,在2014年11月27日晚,刚刚获得保释的黄之锋又在金钟登台讲话,继续煽动非法“占中”者留守。
2015年7月6日黄之锋获警方致电,表示将会就涉嫌阻碍警方执行职务向他们作出拘捕,此后黄之峰“销声匿迹”了一阵子。但一年后的2016年7月21日,黄之锋、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3人,又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动及率众冲进政府总部广场,分获“参与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这一次,黄之锋被判监禁6个月,法院断然拒绝了其保释申请。
黄之锋入狱后剃头照片
对于诸多祸港头目来说,勾结西方反华势力是他们的必修课。而黄之锋更使其中的佼佼者,酷爱“炫美”,甚至曾在“脸书”炫耀自己入狱时,“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联合主席卢比奥持续联系他的助理,谋乱香港。黄之锋还曾依靠发起非法“占中”活动登上《时代》杂志。与多数西方媒体的报道一样,《时代》对黄之锋的介绍充满激赏,称其是“占中”运动的“脸面”,是希望的象征。然而,《时代》周刊在报道中唯独不提的是,这个刚满18岁的年轻人,正在领导的这场对抗活动,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不但带给香港市民诸多不便,影响商家生意和打工仔生计,更让香港法治精神蒙尘。毫无根据地吹捧只会悄无声息地害了一个年轻人。从特定媒体获取片面信息,被特定媒体灌输价值,引导自己的行为,又因为媒体赞扬而更加认同自己的行为,最终“把一生献给马路”,拿回一堆莫名其妙的名头,一直呼喊“服务人民、回报社会”,事实上社会和人民未受其益,反遭其灾。
编辑:邵大卫
来源:中国新闻网、人民网、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