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进口博览会期间城市安全管理,市政府发布三项通告 | |
2018-10-13 06:38:51 作者:何易 |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主入口的立柱花卉已布置到位。本报记者赵立荣摄
■加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
■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
■加强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上海市政府昨天发布三项通告,要求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加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加强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三项通告最早自10月23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至11月12日24时。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将在常态安检的基础上,加强临查抽检,对可疑人员和物品做到必问、必查,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发现他人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劝阻不听的,应立即向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13类“低慢小”航空器,在10月23日零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禁止在本市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市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信息登记,其中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在上海公安机关的“智能无机管控系统”(https://wrj.police.sh.cn)上进行实名登记;其他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由属地派出所负责信息登记。
单位或个人开展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依法预先向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0月23日零时至11月12日24时,本市将停止民用枪支弹药销售、配购 (含行政审批)。11月4日零时至11月12日24时,本市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等民用枪支使用单位停止实弹射击训练、经营活动,影视制作单位道具枪停止拍摄活动,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入库封存。
11月2日8时至11月11日24时,运输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四类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涉及国计民生的剧毒化学品及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必须申报后经公安机关批准,于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从14个危险物品指定道口(洋桥公安检查站、G15朱桥公安检查站、葛隆公安检查站、安亭公安检查站、G2京沪公安检查站、大盈公安检查站、西岑公安检查站、G50沪渝公安检查站、G60沪昆公安检查站、枫泾公安检查站、亭枫公安检查站、G15沪浙公安检查站、新联公安检查站、东海大桥公安检查站)通行。
作者:何易
编辑:施薇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