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口述 | 绝不受气!首部《婚姻法》颁布后,我半夜逃出去离了婚
2018-02-23 12:25:05 作者:高彩云 赵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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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男女结婚时兴包办,闹出了不少悲剧。1953年,我参加工作后不久,首部《婚姻法》颁布后,妇女彻底翻了身。持续几千年的婚姻不自由也基本宣告了终结。

政府宣传《婚姻法》,那热辣辣的场面至今仍然历历在目。领导让我带领学生宣传《婚姻法》,每天乡公所的门前要求离婚的妇女挤破门。

那时,为了更加深入宣传好《婚姻法》,除了张贴各种标语口号外,还用快板形式编写演唱。我仅记得核心一句:“男二十女十八,这样才合婚姻法。”

妇女不但翻了身,而且翻得还厉害。法律颁布之后,热辣辣的情景,简直像戳了蚂蜂窝一样。女人们排着队涌到乡公所门前要求离婚。她们基本上都是没有文化的人。掀起的离婚风那会儿,即便都是男的有道理,女人只要提出离,都能离掉。

这些女人离婚的理由像订好框框的考试题,理由简单划一。如:嫌弃、受气、虐待、不生孩子或不生儿子等等。

刚开始工作时,有文化的人都参加了工作。许多人的老婆都没文化而且土里土气的,他们也想趁机行事,但又碍于面子,一辈子过着没有意思的生活。

在老家我有个女同事,解放前家庭包办结了婚,没生孩子丈夫就死了,娘婆二家都不让她改嫁,婆家人为了维护这一支香火要给她抱一个孩子。恰巧有一天,婆家一个远房嫂子到湖里去上坟烧纸,坟地不远处传来了一阵婴儿的哭声,嫂子寻声找去,一个婴儿光着身子放在冰冷的土地上。她赶紧脱掉孝衣包好这个孩子抱回了家,就这样,我这个女同事既当爹又当娘把这个孩子养大成人。

我是自己主动要求和丈夫离婚的。

丈夫外逃多少年,我们在家里对他一无所知。他到哪里去了,是死是活?我们母子们早就无暇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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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我们才知道他流落边疆,隐姓埋名地生活。丈夫带着和后来的妻子生的儿女回到老家,可经历了无数苦难的我,再也不愿意给他带孩子,我要离婚。

我一个人到了县城,找到法院。那时候人不懂法,我认为打官司告状得找院长。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有分管的科室。按人指点,我进了一间办公室,看到有一个人在办公,我给他打了声招呼。

我说:“朝阳集逮回一个逃亡……”还没等我说完,那人就说,“知道了,刚开完会研究过了,交地方政府管制劳动,你回去吧!”

他没料到我是这个“逃亡地主”的老婆,所以这样打发我。我详细地又把情况说了一遍,这会儿的办公室已不是一个人了,他们像听故事一样,围着我看。

我说:“我不能回去,我要反映真实问题!XX是我原来的丈夫,他外逃多年在外,找了女人生孩子,这次回来,带了几个孩子,大队让我给他带孩子。那些孩子又不是我生的,凭什么让我带?你不给我处理,我无法回去工作。你们看!”我捋上裤管,“我深更半夜从学校逃出来,腿脚都卡破了。找你们,就是为了解决我和XX的问题。你给我写个离婚介绍信!我就是要你们法院的那一枚大红印的介绍信!”

我一口气说完要说的一切,那人眼睛直眨地看着我。

那人说:“要离婚,你回到区民政办理。”

“我从区里跑来的,”我再次说明情况。“你们不给我处理,我就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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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那人觉得也有道理,又不知这个介绍信该不该给出,便借口说,自己不会写信。他以为我是大字不识一个的农村妇女,转口问我:“你会写介绍信吗?”

“我会写!”

我问他要了信纸和笔,写:“高彩云和逃亡地主XX自愿脱离夫妻关系……”

我一口气写完,把信递给了那位办事人员,他上上下下看了半天,什么也没说,给我盖上了鲜红的法院公章。

我攥着盖着法院大红印的信,底气十足地回到了地方。

我找到负责人,把介绍信交给他们。一个人问我,“介绍信谁写的?”我回答:“你甭问谁写的,大红印你认得吗?”

自此,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和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

口述:高彩云

采访 笔录:赵丽君 杨扬

编辑制作:李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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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汇
责任编辑:文化报道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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