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叶必丰谈“垃圾分类”——用法律打通“新时尚”成长的经脉
2019-06-27 08:23:57 作者:杨逸淇 陈瑜

undefined

【核心观点】垃圾分类几乎涉及每一个人,这不是几个人或是某个群体的问题。这个地方性法规之所以高票通过,正是因为它凝聚了广泛的民意和共识,是因为我们大家都有这样的一个愿望:让环境变得更加美好。新时代,法治是一种生活刚需,是美好生活的保障。由法律护航,全民动员,久久为功,垃圾分类新时尚迟早将在申城开花。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红色有害垃圾、蓝色可回收物、棕色湿垃圾、黑色干垃圾,新四色垃圾桶准备就绪。用法律打通“新时尚”成长的经脉,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市民的新习惯、城市的新风尚,我们还有多长的路要走?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叶必丰。

让法律有效力的,是大众的信念

改变旧有生活方式不可能“一键更新”。在破旧立新的过程中,法治的作用至关重要。叶必丰认为,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具体到垃圾分类,法治的作用首先就是凝聚大家的共识。垃圾分类几乎涉及每一个人,这不是几个人或是某个群体的问题。他强调“让法律有效力而不只是一纸空文的,是社会大众的信念。”就此而言,这个地方性法规之所以高票通过,正是因为它凝聚了广泛的民意和共识,是因为我们大家都有这样的一个愿望:让环境变得更加美好。因此,用这样的方式来治理是有其正当性的。

垃圾分类不是举手之劳,而是一个科学体系。叶必丰指出,从更为现实的层面来看,我们每天都在生产垃圾,但不管是填埋还是焚烧的处理方式,我们的空间和技术都是有限的,许多地方已经无处可填。况且,填埋也好、焚烧也好,还是要建立在分类的基础之上,比如有些垃圾可以回收,有些可作为化肥,有些可以发电等等。所以,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把分类制度最终确立和稳定下来。

人们看到,经过多年实践,上海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全程管控、确保系统推进、推动社会参与,已经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从某种程度上讲,地方立法就是将这些经验制度化、法治化。当然,法律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一位哲人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制度设计其实也有一个试错过程

古语云,“从善如登”。要把数十年垃圾  “随手一丢”的  “习惯”扔进历史的垃圾桶里殊非易事。据此,叶必丰提出一个观点,“我们的制度设计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实也有一个试错的过程”。对上海来讲,垃圾的分类、垃圾的定点定时投放等等规定,都是这样的过程,我们既要达到治理的目标,又要根据实施中的所没有预期到的各种状况,再去跟进。如果有一些“奇葩”现象发生,可能仅仅靠罚款就不够了,还需要其他的处罚手段。比如说,违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叶必丰还举例说,在他的家乡金华,要开一个洗车店是要经过严格审批的,因为对洗车造成的污水,有非常严格的环保方面的要求。他进一步设想,从惩戒措施上来看,未来可以再设计一些从业方面的限制。

其实,除了上海周边城市的一些有效制度外,国外的成功经验也可借鉴。叶必丰曾在渥太华访学,他说,比起国内,加拿大的垃圾分类做得非常细致。装垃圾的袋子是由政府统一制作的纸袋而不是塑料袋,并且需要自己花钱购买。投放垃圾的时间每周也只有固定一天。其次,当地的法律规定,每户人家住的房子前面到街边的一块区域,需要自己打扫,秋天扫枫叶,冬天扫雪。每年冬天,结了冰的湖面上有人会卖烧烤和其他小买卖,当地人会去那里娱乐,作为一种文化项目。他曾经在和市长聊天时问他:为什么能做到没有垃圾,保证马路的整洁。结果,那位市长提到三个关键词:第一是法治;第二是持之以恒,要养成习惯;第三是信念,大家要有一种遵守法律、规矩的信念。

此外,日本的垃圾分类法细致得“匪夷所思”。德国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连坐式”惩罚措施——某处垃圾没有分类,小区物业和所有居民都将收到警告信,若警告无效,所有人的清理费都将提高。美国有的城市对乱丢垃圾者可处以300到1000美元的罚款、入狱或社区服务。比利时,如果市民未按规定操作,垃圾袋会被贴上拒收标志以示警告。这些因地制宜的举措无不说明外在刚性约束对习惯养成的必要性。

不过,叶必丰同时也指出,需要强调的是,当我们去评价法律的作用时,标准不在于它的处罚力度,或者出台后会不会还有令行不止的现象发生。他认为“甚至恰恰是因为有这样的现象,或者说可能会发生这样的现象,我们才需要这样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恰如再严厉刑法也不能杜绝犯罪现象一样,关键在于对于这些行为,我们有没有规则来规范它,有没有手段来惩戒它,这才是法律的作用。

所谓的“麻烦事”其实是分内事

《上海资源环境发展报告(2019)》指出,从居民个体层面来说,垃圾分类投入大而  “收益小”是影响新时尚成长的经济原因。“麻烦事”的成本显而易见,收益则有两部分,一是社会收益,但因其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居民难以将其与日常生活相联系;二是经济收益,如“绿色账户”。值得警惕的是,在社区层面,缺乏垃圾分类动力的氛围是具有“传染性”的。个别人的不合作将使其他人的努力大打折扣。不过,与其相映成趣的是,一个“代扔垃圾服务”新行业正在胎动中。

对此,叶必丰介绍了他的一个建议:通过有偿付费来处理垃圾。他曾做过调研,一位送牛奶工每天为一个家庭提供3瓶牛奶,一个月的收入大概是5块钱左右。那么,现在支付类似的价格请专业的人员来帮我们处理生活垃圾,人们愿不愿意呢?他说,据我了解,很多人是愿意的。而且,普通居民大致的分类可以做到,但更细致的就很难做到,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反而更好。这样,我们就可以把“点”定在自家门口,也更有利于监督。设想一下这样的场景:在每天的固定时间,小区物业的清洁工可以像送牛奶工一样,来到你家门口收垃圾,如果你没分好类,他可以帮忙分,但要记一笔账,交给主管部门以起到统计和监督作用。

叶必丰认为,付费不妨作为一种选项,但即使有居民愿意购买服务,这个费用不是交给清洁工个人,而是像交物业费一样交给物业公司。当然,这项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还需要通过调研,由相关职能部门来制定。他强调,更重要的是,居民都应该认识到,所谓的“麻烦事”其实是分内事,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家庭生产的垃圾承担处理的成本。

法治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刚需

人们普遍认为,法规和教育是实现垃圾分类的两大关键。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对此,叶必丰认为,地方的垃圾处理,首先是一个地方事权,所以主要还是应由地方来建章立制,地方的成功经验可复制到其他城市。现在我们许多国家层面的制度都是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如果是全国性的问题,地方没法解决,才需要从国家层面来进行制度设计。他打了个比方,像曾经发生过的异地倾倒垃圾到长江,这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这是地方没法解决的,就需要国家层面来立法。

魔鬼藏在细节中。目前,我们的地方性法规立起了垃圾分类的总框架。但叶必丰强调,未来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和完善。诸如“定点定时”如何更合理,“撤桶”如何因地制宜,湿垃圾要不要破袋,垃圾焚烧厂怎样选址等等,都离不开制度、市场机制、技术发展这三个关键词。

新时代,法治是一种生活刚需,是美好生活的保障。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正是因为醉驾入刑,尊重生命、酒后拒驾的观念深入人心;正是因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发力,老赖开始减少;正是因为有严密的监管体系,网购的信任指数越来越高。垃圾分类综合体现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城市的管理水平,民众的素质高低。叶必丰认为,由法律护航,全民动员,久久为功,垃圾分类新时尚迟早将在申城开花。


作者:本报首席记者 杨逸淇 见习记者 陈瑜
编辑:王秋童

责任编辑:杨逸淇 陈瑜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热门评论
打开文汇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Logo

文汇报

源于事实 来自眼界
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