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謇致韩国钧信札内容失实的原因
2019-11-21 23:41:35 作者:丁小明

上节已否定张謇致韩国钧信札中所说处理韩国问题的意见是本自张謇早年所撰《韩国善后六策》一文。张謇致韩国钧信札中所说属于他三十年后的回忆,回忆中所出现的讹误正验证了钱锺书先生关于“自传不可信,相识回忆亦不可信,古来正史、野史均作如是观”的妙论。

讹误归讹误,但类似“援汉元菟、乐浪郡例,废为郡县;援周例置监国;或置重兵守其海口”这样的意见绝不可能是张謇“无中生有”的杜撰,极可能他本人或时人有此意见,其后被张謇张冠李戴而混为一谈。所以说,张謇致韩国钧信札中所说处理韩国问题的意见应该是另有来源。检查《张謇日记》可知,1882年至1885年间张謇关于朝鲜问题有关的文章有《朝鲜善后六策》《谕朝鲜檄》《壬午东征事略》《规复琉球策》《上朝鲜王书》《陈朝鲜事》等六篇,目前保存下来的只有《陈朝鲜事》及新发现的《朝鲜善后六策》两篇,此外,从《上朝鲜王书》后所说的是“论善后事”的提示中,我们能推测此文多半就是《朝鲜善后六策》。如前所考,《朝鲜善后六策》并无“设郡县”与“置监国”的议论,以此再核《陈朝鲜事》一文,除了第一条所云的“请速申旧约,布告各国,以定藩服之名”的意见外,也无“设郡县”与“置监国”的议论,而《谕朝鲜檄》《壬午东征事略》《规复琉球策》等三篇均为佚文,虽无从考证其内容,从当时拟文的背景看,也无超出《朝鲜善后六策》范围的可能。

张謇信札1.jpg

张謇信札

既然“设郡县”与“置监国”不是张謇的理论,那么在当时中国对朝鲜政策中有无这一意见呢?事实上,中国外交官袁世凯、刘瑞芬在对朝政策上都先后有过“设监国、置郡县”的意见,特别是袁世凯在果断镇压朝鲜“甲申政变”后,曾提出“中朝即特派大员,设立监国,统率重兵,内治外交,均代为理,则此机不可失也”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6卷,故宫博物院,1932年,第19页)的建议。朝鲜方面为挣脱中国宗主的统治,进而寻求俄国支持并签订所谓《朝俄密约》时,袁世凯更提出“废朝王”的意见。时任驻俄大使的刘瑞芬也曾上书清廷建议:“朝鲜毗邻东三省,关系甚重。中国能收其全土改行省,上策也。”(赵尔巽《清史稿》第41册,卷446,《列传》233《刘瑞芬》)当然,袁世凯、刘瑞芬等人的一系列对朝政策方针都是随着时局变化而产生的应对之策,并非他们有着超越时代的“先见之明”。张謇或将时人关于朝鲜政策的这部分内容汇入他的朝鲜记忆中,并因此建构出一篇与早年《朝鲜善后六策》迥异的、事实上并不存在“朝鲜方略”。

又及:

本文撰成后,承韩国南首尔大学的刘婧教授相助,惠我韩国学界关于张謇《朝鲜善后六策》的新发现,即鲜文大学Choi Woo-gill先生《关于新发现文献“三筹合存”的介绍》,《洌上古典研究》2014年第3期第62—95页,该文有张謇《朝鲜善后六策》的完整文本,以此文本对校延世大学藏张謇《朝鲜善后六策》抄本文本,只有极少量文字上的异同,此足以证明延世大学藏张謇《朝鲜善后六策》抄本文本的真实性,亦可证张謇致韩国钧信札中的失实之处。

又,网络上“海门张謇研究会”网站刊有赵俊杰所撰《〈朝鲜善后六策〉对校本之发现记》一文,文中所及的“对校本”即出自上述Choi Woo-gill先生文,赵文并对《朝鲜善后六策》“三筹合存”本与延世大学所藏本进行异同校,其成果可为继续研究者参考。



作者:丁小明
编辑:刘迪
责任编辑:李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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