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时评 | 示范区: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2020-05-22 18:25:32 作者:张兆安

按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青浦区、江苏苏州吴江区、浙江嘉兴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将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等。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示范区的使命是实现“两个率先”,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从而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探索示范新路。

在很短的时间内,示范区围绕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信用等八个方面率先展开了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了共同行为准则。例如,出台了示范区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先行启动区产业准入标准,金融同城化16条举措;建立了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环境监管执法的“三统一”制度;两省一市已明确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因此,示范区初步走出了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值得期待。

为了进一步推进好示范区建设、实施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建议在国家层面予以更大力度的支持。

第一,建议国家把示范区建设纳入到“十四五”规划。当前,国家正在制定“十四五”规划,将示范区建设发展纳入其中,能够更好地推动示范区的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也能够更好地强化示范区建设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还要支持做好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明确的涉及地方的一系列改革事项在示范区“集中落地、率先突破、系统集成”这篇大文章,使得示范区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跨区域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的“样板间”。

第二,建议国家重点支持示范区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示范区建设要尽快彰显集聚度和显示度,更好地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因此,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总体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源配置、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尤其对一批跨区域、跨流域的轨道交通、能源、科技、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建设项目,能够纳入国家战略布局,帮助协调完善项目推进机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瓶颈。

第三,建议国家把一些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在示范区。目前,华为上海研发基地已落户示范区内的青浦金泽,其他科技资源也在加快集聚,因此,应该充分发挥示范区环境优美、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制度创新的优势,把一些符合生态绿色发展要求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以及国内外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布局在示范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这样,不仅可以极化示范区的平台功能和效应,也可以与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建设东西呼应,比翼双飞。

第四,建议国家支持示范区嵌入绿色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功能。示范区的一个重要使命,是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因此,很有必要打造两个重要基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推进生态绿色发展的新科技、新标准、新产业、新业态、新项目、新服务,可以放在示范区试验,成为推动全国绿色发展的示范基地;建议把自贸区扩大开放的一些政策延伸到示范区,尤其要扩大绿色服务贸易开放,成为推动全国绿色开放的创新基地。

第五,建议国家对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跨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离不开有力的法制保障。例如,示范区八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整,“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的管理体制也涉及与两省一市有关部门、两区一县政府职责权力的划分。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授权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加快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管理条例》,并且根据需要因地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和法制需求,建议全国人大授权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跨区域的相关立法工作。 



作者:张兆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编辑:任思蕴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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