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定平 | 全面推进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进入新境界
2021-07-12 14:35:05 作者: 郭定平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一直高度重视领导制度建设,并在建党后不久就逐步建立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和领导制度。无论在新中国建立前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时期,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适应性、有效性等方面均不断改进。在十八大之后的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党明确提出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在建章立制、构建体系方面不断取得新成就,逐渐进入新境界。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需要破解的难题更多。这不仅因为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现代化国家建设面临更多深层矛盾需要克服,更多固化利益关系需要打破,更多陈旧体制机制需要清除;而且因为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影响的大幅提升,世界权力转移加快,大国竞争加剧,中国面对的国际竞争压力更大,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体系建设创造新的发展优势。大国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综合国力的竞争,但是归根结蒂是制度竞争,加强制度优势是大国竞争中决战决胜的关键。

在加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的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人民中心地位的有机统一。新时代我们党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过程中,进一步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此同时,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来自于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执政最深厚的根基。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最高政治力量,既能够将人民群众整合进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之中,又能够将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输送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从而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与人民中心地位的有机统一。

其次是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宪法法律的有机衔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国家宪法和其它各种法律规章中均得到进一步体现。在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过程中,我们开始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在党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建立新的法律制度之后,中国共产党、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和所有党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是通过党和国家制度改革促进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协同运作、形成合力。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均建立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发挥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近年来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逐步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并推动各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促进了党的全面领导与国家治理的分工合作与有机统一,但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形成系统集成、高效运转的制度体系尚需更多的有机衔接和细致磨合。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作者: 郭定平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任思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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