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浩然委员: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总体交通发展规划,鼓励、规范行业发展
2020-05-26 19:01:19 作者: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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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低碳环保、价格相对低廉等特性,深受民众青睐,是城市缓行交通、韧性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国内电动自行车日均骑行达惊人的7亿次以上,极大方便了全国各地市民出行,缓解城市拥堵也带来了极大便利。

全国政协委员江浩然建议,从国家层面重新审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讨论是否调整“不鼓励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了“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的发展目标,需就整体国情、行业发展、公众需求等维度进行统一思考,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总体交通发展规划,鼓励、规范行业发展。

相关立法部门、管理部门提前介入,根据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爆发式发展的趋势,提前规制、引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车辆数已接近200万辆,使用用户上亿,甚至改变了一些城市的交通格局。可借鉴参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的发展,从国家到各地政府提前介入,引入相关企业、用户、专家学者参与相关立法或规定制定过程,有前瞻性地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电动自行车监管,推动社会共治。鼓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站在行业发展的角度上建言献策,在政府的指导下,综合公众的需求和意见,推出可落地、可执行、易监管的非机动车管理平台,利用自身车辆标准统一、统一后台管理、骑行人确定、骑行全程可监控等优势,对骑行人骑行行为进行监控,引导良好骑行习惯的养成,协助行管理部门加强监管与推广,从而更好地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

作者:张晓鸣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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