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附属构件脱落,归物业管吗?
2018-11-22 16:31:05 作者: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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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构件脱落物业管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建筑附属构件脱落纳入物业紧急维修的范围。

在立法调研中,不少基层单位提出,建筑附属构件存在脱落风险的情形,也应当纳入物业紧急维修的范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提出,决定草案第三十九条对政府组织代为维修设定的条件过严。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建筑附属构件脱落对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威胁,将其列为物业紧急维修的范围具有合理性。最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外墙墙面”后增加“建筑附属构件”的表述,将第三款中的“出现严重影响房屋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修改为“出现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或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的”。

物业服务信息公告到底应该如何张贴?有关方面提出,实践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公共收益账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未向小区业主及时、便利公示的情况,建议在法规中补充相应要求。《规定》明确,相关公告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垃圾分类制度在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如何衔接?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鉴于本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已经开始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建议本法规在条文表述上予以衔接。为此,《管理规定》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分类驳运”的内容已经删除,新增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作者:祝越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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