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可已有一名子女 | 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2020-05-24 12:57:48 作者:占悦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一起来看婚姻家庭编中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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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增加30日婚姻冷静期

问题:“一脑热”就结婚,发现不适合“闪离”,不利于家庭稳定。不久前,“深圳离婚排号”成为话题。该怎么避免轻率离婚现象、维系家庭和谐?

相关条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亮点:删除被收养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问题:现行收养法中,有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现实中,在十四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同样需要保护。

相关条文: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亮点:新增“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问题:收养人有违法犯罪记录,对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有着一定影响。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需要对收养人增加规范。

相关条文: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草案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五款

亮点:收养人可已有一名子女

问题:现行的收养法中,规定收养人条件为“无子女”。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关条件也随之协调。

相关条文: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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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占悦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史博臻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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