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APP过度处理个人信息该收手了 | 关注民法典草案
2020-05-24 10:11:24 作者: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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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单独设立了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它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的信息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现状:

事实上,在全国两会中,个人信息保护已经被多次提及,是近年来的热词,代表委员们也纷纷提出真知灼见。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彦宏的一份提案就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他建议,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设立退出机制,加强对已收集数据的规范性管理,研究制定特殊时期的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张英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她认为接下来需要针对不同响应等级的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分类采集标准,另外,疫情后还应加强常态化个人信息采集的全流程管理,“建立在疫情之后,对采集的这些数据建立去隐私和安全销毁的一些机制。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形成专项检查,特别是重点打击一些非法使用疫情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大排查力度。”

解读: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法典相比较,创新了独立的“人格编”,这是领先于世界的创举,也是草案对个人权利尊重与保护的一个亮点性体现,人格编中除了明确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等为人格权之外,还明确了人的隐私权也属于人格权。

她认为人格权编中特别有时代感和现实意义的规定是第六章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草案将个人隐私的内容作了界定,立法明确隐私的范围这是首次。而且以列举的方式,把擅入、窥视、拍摄、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及私密信息都界定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方式,这在司法实践中将会有很强的实际可操作性。

她认为,同样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除常规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还包含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等,这些人际交流中太多容易暴露的信息,如何去界定传播中的合法与非法性,一定会在现实生活中引发涟漪。


作者:徐晶卉
编辑:史博臻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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