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兵:完善医务权益保障,赋予社区主体相关法律地位 | |
2020-05-18 19:52:46 作者:顾一琼 |
律师干的,就是人民盼的。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代表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这一句话,掷地有声。一年多来,他紧紧围绕于此,深入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履职的步伐一刻也没停歇。
他参与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著作权法的修订”建言资政;也先后关注“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出对外开放法律保障和律师服务不仅要“跟上”甚至应“先行”;关注“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题,就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出建议等等。
此次参加全国两会,他拟提交两份提案——建议完善医务人员权益保护立法;建议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社区主体及相互关系法律制度。
关于医务人员权益保护,他介绍说,从现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看:对医务人员权利的规定较少,且多为原则性规定。以《执业医师法》为例,全文四十八条中,仅有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为对医务人员权利的规定,其余条款多数为医务人员从医资格、承担义务及医务人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即使是最新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务人员的权利也仅有三条规定。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对医务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大多为宣示性条款,规定较为原则,缺少常态化、基础性立法,缺少细致规定,在实际中可操作性较低。
他在拟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强化医务人员基本人身权利保障,将“伤医”行为作为法定加重情形在相关刑事法律中予以规定,避免类似行为重复发生;建立全国性的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共享平台,在立法中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将部分政策性规定立法化,增加对疫情防控人员的保障条款;建议修订《执业医师法》,将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具体权利保障明确化。
他也同样关注到此次疫情防控中另一支中坚力量:社区。
在调研中他发现:个别地方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了社区发挥更大作用。
例如,由于现有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物业公司不具有约定的配合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权责义务,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存在部分权责重叠,物业公司不能及时回应业委会及业主诉求等等。
他在拟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应当建立常规状态下尤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街道、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协同合作的社区治理模式。
明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由居委会及时收集、接收、归纳、提炼业委会的业主诉求,并上报街道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各方形成合力,在落实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及时回应业主对于自身权益问题的诉求。
此外,通过立法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权责义务。
由于目前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法定权责义务基本局限于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并不具备带有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应当立法赋予业委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配合落实政府防疫措施等带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权责义务;同时,要求在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的合同中增加相应的格式条款,使得物业公司在此情况下配合履行居委会、业委会的防疫措施成为其合同义务。
文:顾一琼
制图/编辑:陈云峰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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