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要负什么责任?这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 | |
2020-05-22 19:41:38 作者:唐玮婕 |
瑞幸咖啡重大财务造假事件仍在发酵中,目前公众更多的关注点基本都放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应当承担的责任上。那么,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证券服务机构呢?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在今年全国两会提出的一项建议,就是“提请最高院修改《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他看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初颁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至今《证券法》已经三次修订,所以《审理虚假陈述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远落后于实践和相关法律,“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的规定并未明确,责任承担方式为连带赔偿还是补充赔偿责任,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证券服务机构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明确为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今天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在注册制改革不断复制推广的大背景下,朱建弟认为,证券服务机构应精修“内功”,“注册制时代带来新的监管形势与执业环境,企业资质良莠不齐,中介责任在加大,证券服务机构需化外在压力为内生动力,在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上下功夫。”
他同时表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一定要警惕资本市场潜在的各种风险,对执业质量保持敬畏之心,知所行止,严守底线,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
作者:唐玮婕
编辑: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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