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众包类用工如何规范?俞光耀委员:新经济形态中的劳动关系应尽快纳入法治保障范围
2020-05-24 19:13:18 作者: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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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一系列新业态迅猛发展同时,小时工、众包类用工等灵活用工新模式也层出不穷,我们应该如何规范和引导?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光耀表示,适应劳动用工趋于灵活的时代特征,相关立法也要增强灵活性,在标准化用工之外,建立健全对非全日制用工等的法律保护,探索网络平台用工特有保护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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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用工模式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比如,明确新型劳动用工形式中,用工单位除提供薪酬待遇外,还应提供一定程度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义务,有条件地提供货币收入之外的福利保障等。加强行业工会的建设。对于从业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行业,通过各级地区工会和行业组织积极推动建立行业工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组织引导,通过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形式维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重,面对潜在的劳动关系纠纷矛盾风险,需要充分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完善改进和加强劳动矛盾的调处工作。”俞光耀对此有三点建议。首先,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功能。在政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企业与工会的集体协商,从源头上建立和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其次,深化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防范化解的四方联动机制。总结完善工会、法院、人社、司法四方联动的经验,进一步推广延伸至街镇,形成各部门间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三是,建设大数据预警分析模型。依托社保、银行、交通、工商等部门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数据,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对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园区通勤客流等进行比对分析,及早发现潜在的劳资纠纷矛盾。

此外,俞光耀建议,高度重视劳动者职业能力与企业、行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优化提升劳动者队伍素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企校合作。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推动企业在职教育内容延伸到学校,探索企校合作共建新模式。激励引导劳动者注重自身能力素质的提升。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政策配套,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中技能激励的导向作用,引导产业工人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从普通型劳动技能向技术型劳动技能转变,从单一技能向复合型多技能转变。

作者:张晓鸣
编辑:祝越 周渊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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