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装电梯新规:电梯连廊净宽不超1.2米,净长不超1.5米

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筑方案设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拟加装电梯的房屋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建筑本身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能够满足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设计的新建电梯井道和平台结构连为一体,并与原楼梯间相邻,且能够独立并承担恒荷载、活荷载、风荷载等和地震作用。

《通知》规定,对通过新增电梯候梯厅和连廊实现平层入户的,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和连廊的面积。并符合:

(一)新增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原则上净宽不超过1.2米,净长不超过1.5米。同时应确保候梯厅及连廊敞开。

(二)新增连廊只可延伸至原楼梯间相邻第一开间范围内,并满足防火规范相关要求。

(三)应保留原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和消防疏散功能。如不能满足,应增加补救措施。

(四)新增候梯厅和连廊均为公共空间,严禁加建改建扩建以扩大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严禁设置安装入户门,将候梯厅、连廊变为业主的独用空间。

(五)严禁通过扩建既有住宅阳台或新建阳台实现平层入户。严禁通过板式阳台实现平层入户。


作者:史博臻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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