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理论特刊⑥ | 梅丽红:江山就是人民 人民就是江山

江山就是人民 人民就是江山

梅丽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上海市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

在党的文献中,“人民”始终是核心关键词。人民在党的政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体现在政治实践中的“人民”思维,是理解和解读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的重要线索。“人民”作为特定内涵的政治概念,随着时代和场域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中国共产党“人民”概念内涵的建构

党早期政治理论“人民”概念与“国民”概念的使用几乎平分秋色。“人民”概念逐渐超越“国民”概念成为党的主流话语,与党诞生后需要回答中国革命主体来源者有关,也与“无产阶级”概念引入中国之后需要解决水土适应性问题紧密相连。

党的二大宣言划定了“人民”的范围,即“中国人民(无论是资产阶级、工人或农民)最大的痛苦是资本帝国主义和军阀官僚的封建势力”。这就将资产阶级纳入到“人民”的范畴,将其视为民主革命可以联合的政治力量。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饱受资产阶级压迫的无产阶级才是革命的重要承载者,“人民”主要被看作是以工人阶级(无产者)为主体的劳苦大众。“无产阶级”概念引入中国后,需要面对中国阶级复杂分布的实际情况,即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工人阶级只占少数,还有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

因此,要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党需要从“敌我友”的角度,将“人民”与“敌人”进行科学区分,以最大限度地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革命力量。1925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明确指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中的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农民是无产阶级的最忠实的同盟军。毛泽东尽管没有使用“人民”的概念,但从推动中国革命发展的力量来看,毛泽东眼中的“我友”就是人民。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的理论阐述中的“人民”所指主要是“工农”,原属于“人民”重要构成部分的资产阶级因叛变革命而变成了“敌人”。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正式提出了“工农民主专政”的概念。但是,正如毛泽东后来所讲的:“六大规定的是工农民主专政,没有估计到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在帝国主义压迫下还可以跟无产阶级合作。” 

“九一八”事变后,党需要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5年12月,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中提出要把“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强调“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这是因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因此,我们的政府应当“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面对亡国灭种危机,党通过对“人民”构成标准的调整,使其概念范畴包括了一切捍卫和维护民族利益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这种由民主革命与民族革命整合构建的“人民”概念,具有巨大的涵盖面和包容性。

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国内主要矛盾的再变化,党对“人民”概念内涵又进行了新定位。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指出:“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士兵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阶级为主体。”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对“人民”概念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至此,党不仅正式划出了哪些阶级、阶层属于人民的范畴,而且明确了“人民”在革命和国家中的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恩格斯阶级联合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中国共产党“人民”概念内涵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概念随着社会结构尤其是阶级结构的变化又有新变动。1949年9月22日,周恩来对“人民”概念范畴作了一个列举式的说明,即人民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周恩来还对“人民”与“国民”进行了清楚的区分:“对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可见,此时的“人民”是权利主体,属于国民中的一部分,而不具备人民身份的那一部分国民只有义务,这是党延续革命主体研判对“人民”概念认知的具体反映。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又分析了“民主”之前的“人民”限定词的具体指向,将“城市和乡村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以及部分被改造好的知识分子也算作人民之列,表达了“最大多数的人民才真正是国家的主人”的立场和主张。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复存在,其成员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人民”和“敌人”进行了再次定义。他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这里,毛泽东不仅明确界定了“人民是什么”,而且说明了“属于人民的范围”,“人民”概念的阶级性维度有所淡化,开始转变为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

中国共产党“人民”概念内涵的演进 

改革开放后,“人民”概念的多元性和包容性不断增强。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在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新时期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据此,十二大党章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表述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此时“人民”范畴与新时期统一战线相吻合,人民的“社会主义标准”之外增加了“爱国主义标准”,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之初经济社会亟待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回应,也是在最广泛的层面上凝聚共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的兴起,如何在人民构成中明确新社会阶层的合适位置,使之参与政治生活,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处理党和人民关系的重要内容。2001年7月1日,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对“人民”概念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十七大党章对统一战线的表述首次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字眼,这就在党内根本大法中正式将在中国社会变革中已经形成的社会阶层纳入到人民的范畴,拓宽了“人民”的内涵。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且将之提高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的新高度。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在实践逻辑和制度实现上愈加凸显和具象化。经过一系列的实践与论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被推及到了党和国家工作的所有领域。同时,“人民”作为一个在最广泛意义上凝聚共识的共同体,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团结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体的集合概念。十九大党章明确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相应地,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条、序言第十自然段对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增加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内容。这样,新时代“人民”概念涵盖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其内涵又有新的丰富和发展。

理解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概念内涵的演变,需要置于一定的历史时空之下。在民主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被纳入“人民”的范畴,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革命主体来源者的复合性问题。新中国前三十年,“人民”概念转为“革命性”与“建设性”并存,其内涵界定着眼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改革开放之后,“人民”概念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维护者的地位愈益凸显,社会主义标准和爱国主义标准用以置换革命年代的阶级概念话语,使之成为在最广泛的层面上凝聚人心和共识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作者:梅丽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上海市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

  编辑:李纯一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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