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瑶梅 | 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制度保障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恪守初心、牢记使命,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之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一时代命题中的应有之义,旨在建构呈动态式演变发展、具有科学性与创新性、日臻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从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在中国共产党诞生至新中国成立之前的革命战争年代,生态环境的治理总体上呈现零星、断裂的状态,缺乏有序性、整体性及可持续性。新中国成立后,党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提出了一些初步设想。1973年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这是党领导人民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走向法制化的开端,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史上第一个综合性法规,主要是解决工业污染中的环境治理问题,为解决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社会主义建设滞缓问题提供了方案。这一综合性法规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结束了我国历史上环境保护法规空白的局面。从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到2011年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党在环保目标、环保框架、环保措施、环保法规等方面考虑得越来越全面细致。党的十六大至十八大期间,党在对生态环境违法的惩处力度、政府的参与程度、社会的监督力度等方面亮点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从治国理政的高度多次表达了对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的重视,并逐步在立法领域进行规范、整合、增添,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得以完善。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纳入五大新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等。

回顾过往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对于生态环境的治理问题在制度化建设方面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渐进式发展过程。经过历史的考验、时代的审视及实践的检验,党领导人民牢固树立起以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以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为有力抓手的意识,并在现实中不断加以践行。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当下,中国共产党正带领中国人民大踏步行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必能使中国变得更加美丽、人民群众的身心变得更加健康。 


  作者:金瑶梅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于颖

责任编辑:任思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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