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③·日本 | 应具备可操作性,逐渐引入监管和市场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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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一家废旧家电处理工厂,一位工人正在回收可用的资源。|视觉中国

日本的垃圾分类虽然十分复杂,但也非常清楚,一看便知,便于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国内一些地区在垃圾分类方面大多是按“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类进行分类。对于电池等需要专门回收处理的垃圾没有明确的规定。更关键的是,垃圾回收车到来后,无论是什么垃圾统统一起收走,直接失去了分类回收的意义,也淡化了对分类的要求。

日本的垃圾分类经过30多年的发展,至今已拥有了成熟的市场体制、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整的产业链。与日本相比,我国的垃圾分类尚处于起始阶段,在制度、技术、法律方面还有很多欠缺。首先要有法可依,制定和完善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并做到严格落实。其次,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加对垃圾分类产业的投入。第三,制定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制度,引入监管和市场竞争机制。由于我国目前的垃圾分类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只能循序渐进。我们可以先进行简单分类,在几大类的基础上加强宣传,使民众能够真正地认可和接受,然后再逐步细化。在垃圾分类之后,政府也必须切实做到垃圾分类处理,做到真正的回收资源,以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真正意义。

垃圾分类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它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影响到社会公共卫生、环境管理和市容面貌,更反映出民众的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配套推进落实,既要从源头做好分类,更要做好垃圾回收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协调推进。

作者:文汇报驻东京记者 刘洪亮

编辑:陆益峰 吴姝

责任编辑:宋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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