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视讯·科创中心建设 | 企业家要充分地走出去,才能把全球资源引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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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如何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如何突破制约创新的壁垒和束缚?今天,提请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在代表委员中引发思考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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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代表、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康玺对于条例草案的审议非常关注。他认为,要创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就要有调动全球资源的能力。所以企业家要充分地走出去,把国外资源,包括技术、人才、自然资源都引进来。同时,也要有科创政策的绿色通道开放,给这些资源的引进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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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童麟认为:“科创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它是一种文化,一种追求,更是一种精神。”他建议,上海可以多主办科创方面的期刊,借进博会组织重点领域的学术交流,从年轻人开始培育创新精神,在高校、高中等举办各类科创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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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我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泓结合企业发展,对科创人才的引进提出建议。他表示,人才引进的难点在于,上海这样的城市如何把人才引进的门槛适度降下来,让人才比较容易地进入。对比世界其他优秀科创城市,上海如何发展成为更吸引人才的城市,还需要更多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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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作关于《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说,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给上海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内在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16年启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法制保障课题研究,2017年开展立法调研活动,2018年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列为预备项目,2019年将该项目列为正式立法项目。

徐泽洲说,制定本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重要举措。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作出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重要指示。近年来,中央、市委围绕这一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制定本条例,推动确立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体系,有利于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制定本条例是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迫切需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涉及科技、经济、金融、教育、财政等各个领域。随着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纵深推进,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日益凸显。制定本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成制度安排,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并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前瞻性规定,有利于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制定本条例是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的必然要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意义重大、涉及面广。通过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本条例,可以更好地凝聚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全社会加强科技创新的共识,更好地形成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合力,有利于彰显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信心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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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张伊辰 陈龙 张挺
编辑:陈云峰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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