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利用“老建筑”,上海修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文汇网

669924_w750.jpg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具有历史文化风貌价值的街坊、道路、河道等纳入保护范围,强化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保护责任,强调保护对象的活化利用和生活宜居,努力把积淀城市记忆和加强人文关怀统一起来。

作者:王翔

编辑:邵珍

责任编辑:钮怿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