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周末早晨,普陀检察院检察官韩欣暐来到赵阿婆家附近,只见一楼的邻居正在拆除防盗栅栏封顶,两家人有说有笑,韩欣暐也笑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不久前,赵阿婆和老伴来到检察院,普陀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韩欣暐和同事接待了他们。赵阿婆说自己最近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希望检察官能帮忙“打官司”:赵阿婆家住二楼,一楼新搬来的邻居在装修天井时,搭建了一个封顶的防盗栅栏。这不仅影响了赵阿婆一家晾晒衣物、被褥等,更要紧的是居然还有小偷借此爬上了二楼撬窗行窃。幸亏小偷被家里开灯的动静吓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赵阿婆忧心忡忡,与楼下邻居多次交涉未果后,向社区居委会、物业等寻求帮助,但最终都因楼下邻居拒绝配合而没有结果。
周围其他邻居建议赵阿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难题,可赵阿婆更犯了愁。她年近七旬,视力一级残疾,家里同住的也是80多岁、同样是残障人士的老母亲和身体不好的老伴儿,孩子远在外地。要去法院打官司,连楼下邻居的名字都不知道,她该怎么办?经他人建议,赵阿婆来到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
承办检察官韩欣暐在受理赵阿婆的支持起诉申请后,为查清案件事实,第一时间前往赵阿婆家开展调查核实。她发现一楼防盗栅栏采用条形镂空设计,但顶端封顶且距离赵阿婆房屋阳台较近,造成二楼晾晒衣物不便。而且由于有封顶的防盗栅栏易于攀爬,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公平合理原则要求相邻关系人在行使权利时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动产相邻关系民事纠纷案件:一楼的住户擅自在自家天井里安装不锈钢防盗栏,未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尽到避免妨碍的注意义务,这不仅给赵阿婆一家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更对她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赵阿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残障人士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赵阿婆在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存在障碍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帮助消除诉讼障碍。
经调查评估,普陀检察院认为可以支持赵阿姨作为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个人向普陀法院起诉。承办检察官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后,陪同赵阿婆来到普陀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工作”“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立案后,韩欣暐又想,邻里间对簿公堂真的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吗?会不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如果能促成双方和解,化解双方矛盾,解开心结,才是最好的效果。为此,检察官决定提前参与法院庭前调解程序,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解决。
9月2日开庭当天,原先迟迟不肯出面的一楼住户终于出现,韩欣暐和同事主动上前沟通。一开始对方对赵阿婆将自己“告上法庭”心生埋怨。经过检察官耐心反复沟通、释法说理,一楼住户终于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同意和赵阿婆沟通。最终,通过检察官的调解,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庭外和解,一楼住户承诺十天内进行整改,赵阿婆决定撤回起诉。
这样一来,既解决了赵阿婆的困扰,也不妨碍一楼住户防盗。“远亲不如近邻”,随着防盗栅栏封顶的拆除,双方心中的“疙瘩”也化解了。
作者:单颖文 姚彦静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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