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俊杰:李斯特在华120年,与中国同路的赶超发展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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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李斯特纪念邮票

【导读】4月28日,讲堂刊文《英国富强靠了什么?自由贸易还是保护主义》发表后引起读者较大反响,尤其是文中提及的李斯特学说引发关注。200年前的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采用以史为证的方法,率先阐明了以自主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民族主义理论、以幼稚产业保护为核心的工业化理论、以非经济因素为重点的生产力理论、以政府干预为杠杆的经济跨越理论,构建起一个与亚当·斯密学派分庭抗礼、适应落后国需要的赶超发展学说。

李斯特学说传入中国其实已超过120年,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史研究中心主任梅俊杰研究员在即将出版的专著《李斯特与赶超发展》中,有一章专门总结了李斯特学说的国际传播与影响,其中就包括它在中国留下的印记。现经授权,讲堂特编摘这一内容,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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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俊杰与德国李斯特专家欧根·文得乐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一生,与中国历史的巨大转折正好重合。在他出生的1789年,满清王朝还维持着“天朝上国”的架势,这有1793年乾隆皇帝致英王乔治三世的信为证。而到他离世的1846年,列强正在把中国拖入欠发达的轨道。面对“三千年来一大变局”,先知先觉者努力寻求强兵富国之策,找到了被视为“救亡之学”的经济学。

1906年,梁启超在日本办杂志,介绍“保护贸易派李斯特

李斯特是从20世纪初开始进入国人视野的,首先主要以日本为中介。1901年,中国留日学生在《译书汇编》以《理财学》为名连载介绍李斯特学说,称西方经济学分为两派,一是斯密代表的“主自由贸易之说”,二是李斯特代表的“主保护贸易之说”。介绍中还针对中国“出口税重而进口税轻”等情况,认为李斯特“力倡保护贸易之说者,以德国当时之情形,与我国相仿佛也”。中国本土最早提及李斯特是在1902年,当年出版的严复译斯密《原富》中,按语举出一批西方经济学家,李斯特位列其中,但无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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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梁启超在日本的《新民丛报》连载《外国贸易论》,重远详细介绍了李斯特

1906年,梁启超创办于横滨的《新民丛报》连载了重远的《外国贸易论》。作者介绍重商主义、自由贸易主义后,在保护贸易项下论述了李斯特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人学说。重远指出:“李氏慨当时各国惑于英国学派世界个人主义之说,不问国家情势之如何,妄行自由放任之政策,使国力日益为强者所朘削,因是奋起大声疾呼以告德之人民曰:自由贸易者非所以利天下,适为强者之武器耳”。重远比较了多家学说,认为李斯特“大半本自”汉密尔顿,“唯其立论更证以历史的事实,加以学理的说明”。

他尤其总结道:“斯密立自由贸易派,世称旧经济学派之鼻祖;李斯特创保护贸易派,为历史经济学派之先驱。是二氏者,真经济学史上大人杰哉!”重远的长文展现了对贸易理论全面又深刻的了解,尚不知是否借日本学术而得之。

1907年至1920年,上海报章介绍,张东荪力荐

此后数年,李斯特学说在国内渐次传播。1907年,上海出版的《时报》连载过译论《保护自由贸易论》。文中讲到亨利·凯里主张李斯特的保护贸易论,他们“于发达幼稚产业之必要上,均采用教育的保护政策,为学派之鼻祖”。1910年,同在上海的《新闻报》连载了《论当采用保护贸易之制》一文,提出财政枯竭背景下,“开源之策莫大于重商主义”,继而谈到李斯特创立的保护贸易学说“实行于德意志,其收效之巨为世界所公认”。1911年,据熊元楷、熊元襄的《京师法律学堂笔记》,讲课者在介绍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时,列举了“德国保护学派李斯特之分类法”,称其反映了各国经济的演化趋势。1913年,上海群益学社出版了日本经济学家金井延的《社会经济学》,译者陈家瓒提出,“自由贸易政策,既据优胜劣败之公理,为列国所不取”,而李斯特的学说“固吾国所急宜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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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留学东京帝国大学的张东荪发表了《关税救国论》,盛赞李斯特学说 ,左图为张东荪,右图为他在日本办的杂志,积极介绍西方思想

也在1913年,在梁启超主编的天津《庸言》第一卷,张东荪发表了《关税救国论》。他称赞李斯特“注重国民经济,为历来所未见者也”,并引其观点强调,“唯有实行关税政策,以保护贸易主义为宗旨,庶几中国国民经济有来苏之望耳”;“当夫国民之智力德力财力不充足之时,端赖国家之权力以助长之、指导之、培植之、纠正之……以国权扶助国民,在幼稚国尤为切要也”。

张东荪曾留学东京帝国大学,其李斯特知识想必得自日本,他在列出自由贸易论与保护贸易论的对立性观点后,也注明“此对照表系取于津村氏商业政策第一册”云云。1914年,中国人经办于东京的小报《谠报》刊发文章《论保护政策与国民经济之关系》,作者徐钟英精当介绍了李斯特学说。此文由留日人士刊于日本,再次表明日本对李斯特的了解在中国之上。

1920年代,萧志仁著书,马寅初多次演讲予以推荐

1921年,民国“内务部编译处”刊出了萧志仁著《各国经济思潮之变迁》,书中第14章为“历史相对说及国民经济主义”,对德国历史学派及李斯特介绍颇详。作者明言,李斯特“可称为历史派之鼻祖”,官房学乃“德国经济学的渊源”,“国民经济主义”是“德国经济学特立之要素”;李斯特主张“保护贸易主义”,“其主义与现时政策甚有关系,而在吾国经济尚未发达之时,关系尤为重大”;对外限制下“人民必受生活之损害,但此所受之痛苦不过一时而已,待将来国民生产力增加,自可使人民安易,且所采保护政策亦非永远用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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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马寅初多次推介李斯特学说,特别是其保护主义政策

1922年,马寅初在北京中国大学商学院就《马克斯学说与李士特学说二者孰宜于中国》发表演讲。鉴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流布已广的现状,马寅初着重推介了李斯特学说,特别是其保护主义政策。他相信,中国与德国在国家四分五裂、关税制度废弛等方面颇相类似,加上中国生产力更为落后,远甚于所谓劳资矛盾,因此,曾在德国发挥巨大作用的李斯特学说更可为中国所用,且这种应用更显迫切。再后在1925年,马寅初为上海学生联合会作《中国经济之分裂》的演讲,再次述及李斯特,并将其学说简化为“对内取自由贸易、对外采保护政策”、谋求国家统一、保护幼稚产业。可见,多年留学美国耶鲁、哥伦比亚等大学的马寅初对李斯特学说拥有良好的把握。

留法生李璜留德生王开化刘秉麟回国后著书推荐

之后力推李斯特学说者为李璜,此人留学法国时信从李斯特,1923年底与曾琦在巴黎成立中国国家主义青年团(后称中国青年党),次年回上海创办《醒狮》周刊。李璜在《醒狮》上先发表《释国家主义》,宣传李斯特及其“统一关税、实行保护”等思想,强调“国家主义的经济政策不能不主张李斯特的国家经济”。后李璜又连载《述国家主义的经济学》,详述李斯特生平与理论,指出其“国家经济学说建立在‘国性’和‘生产力’两点上”。他特别联系实际而发问:“我们中国不是李斯特所谓地处温带、人口众多、文化已发达、工业已萌芽的国家吗?我们如何不应实行保护政策?”李璜提及法国人著作,一些术语附有法文,可见其文所本。《醒狮》之外,他在宣传国家主义主张的其他文章和讲演中,还会继续言及李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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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化翻译李斯特的《国家经济学》一书,刘秉麟撰传记《李士特》

与日本、法国及美国相比,德国的传介作用反而稍迟,好在留德中国学者随即便迎头赶上。1925年,商务印书馆初版了署名“李士特著、王开化译”的《国家经济学》。王开化当时仍在蒂宾根大学留学,他的博士论文《李士特学说对于中国之关系》共五章,分别论述了李斯特的生平、其学说的产生与影响、中国的现状、中国与德国的今昔比较、其学说对中国的意义。同时,刘秉麟撰《李士特经济学说与传记》也于1925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此书1930年改名《李士特》再版。刘秉麟留学英国和德国,回国后除引介李斯特学说外,也介绍过斯密、李嘉图等人理论。基于中国落伍的国情,王刘二位在综合比较西方不同经济理论后,对李斯特学说推崇备至,如刘秉麟称赞:“论德国实业发达之首功,李士特当为第一”,“其在经济学史上所处之地位,实不亚于亚当·斯密。”有此赞赏才有了相关的完整引进。

李斯特学说直击中国问题之要害尤其关税和国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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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严复在亚当·斯密的译著《原富》中,首次提及西方经济学家李斯特

至此,李斯特学说相关知识在中国已大备矣。先觉的国人从四面八方共同寻得李斯特,盖在于其学说直击中国问题之要害,首先是关税问题。正如时任中国驻德公使魏宸组为《国家经济学》作序时写道:“中国关税不得自由增订税率,重以国人日趋欧化,至使外货充斥,国内工业因之失败。生产力弱,凡百所需,仰给于人,则李氏之说,固宜为中国所当采法者矣。”王开化在译序中也从关税角度,称赞李斯特学说乃“针灸我国现下病症之良药”。他强调:“是以我国欲谋富强,非振兴工商业不可,欲振兴工商业,非驱除外货在内国市场之竞争,而使国货稳占内国市场莫由。保护关税制者,即驱除外货之良策,保护工商之利器也。望国人努力谋取消我国与外人所订关税协定之亡国条约,实行保护关税制,则工商业可兴,国家前途,庶有豸乎?”

马寅初1935年发表的《中国经济改造》中,在结论部分讨论“斯密与李斯特之学说孰宜于中国”问题时,还在重申“今日之中国,已成为外货倾销之场所,高关税壁垒犹不足以抵制于万一。若再主张自由贸易,是自愿为外货之尾闾,而国内气息奄奄、羸弱不堪之工业,反将因此而促其夭亡。故在中国之不能言自由贸易,实无人敢置异议。” 马寅初一边否决斯密学说,一边再言:“故审此度彼,吾不得不对李斯特之学说表示同情。”同时他又强调,“不过在今日之中国,渠所主张之保护政策,已不足用。吾人应另采更有效之方策以补充之”,质言之,“欲发展中国经济,已非实施统制不为功”。这就涉及李斯特学说的另一引人之处,那就是“国家主义”。

李斯特学说引入中国之时,正是中华民族危机深重之日,多重挑战层叠累加,决非放任自流的自由主义所能救急应对,何况自由主义的高举者形同挑战之始作俑者。相比之下,李斯特学说倡导通过国家力量动员整合、图存自强、发展工业实力、争取赶超先进,且有德国等成功先例,其国家主义方案显然更能满足迫切需求,至少在全面激进化之前确实如此。刘秉麟就明言,世上最有影响的经济学说有三派:一是斯密的个人主义;二是李斯特的国家主义,三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三大流派各有所长,但考虑到“吾国政权尚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市场尚不能有效统一之特殊地位”,则李斯特学说最适合中国。他还特别提醒,可用李斯特来为英国自由经济学解毒纠偏,以助力“各国之后起者”自主地加速发展。

1920年代末至1940年代:从经济学常识到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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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

从1920年代末到1930年代中期,在国内政治一统、经济建设展开的背景下,经济学愈受追捧,同时,李斯特学说因前期广泛传播而已成为某种常识,其标志便是融入一般经济学著作。以1929年为例,区克宣的《近代经济思想史纲》、蔡庆宪的《经济思想小史》、李权时的《自由贸易与保护关税》、公文直的《泰西近代经济思想史》,都把李斯特学说摆到跟斯密学派相提并论的位置,甚至予以比斯密更正面的肯定。

另外,此期中国人已对李斯特学说持论客观,例如1925年《商学周刊》上丘咸的《论坛:我国关税政策之自由与保护》,以及《京报副刊》上周伦超的《自由贸易说与保护贸易说之比较观》,都倾向于对自由和保护学说取兼收并蓄态度。当然,志在自立自强的国人也始终不吝赞美李斯特及其学说。朱谦之在《历史学派经济学》(1931年)书中强调,以反对放任自流和世界主义、倡导保护主义经济思想而论,“不能不先举李斯特”;陈国光在《李士特之经济思想》(1935年)文中,也称颂李斯特为“一代之伟大学者”。

中国本就艰难的现代化进程此后遭到日本侵华战争的打断,但从1942年开始,国内知识界已开始关注战后建设问题,李斯特学说突出地现身于有关中国经济发展道路、国际经济政策、新兴工业保护的讨论中。1942年,郭子勋在《经济建设季刊》刊文,系统分析了16世纪以来的世界贸易史,高度评价了1879年德国关税改革,认为李斯特所倡导的贸易保护主义从此成为政策主流。1943年初,朱伯康在《新经济》上谈到,在自由贸易高潮时德国却出现了相反的李斯特学说,毕竟产业幼稚的德国需要保护关税。他强调中国应借鉴李斯特的主张,“我们对于贸易自由的解释,与经济发展的先进国家有些不同;所谓贸易自由,以不妨害中国经济建设及发展之自由为界线”。这些言论严格说来并无太多新颖内容,但显然李斯特学说已成为提出政策建议的现成依据。

1943年,霍宝树在《经济建设季刊》对比了斯密与李斯特,指出其理论主张尽管相反,但出发点无不维护本国利益并对应各自需求,所以他强调,中国战后工业化中需大量引进设备,在此方面理应欢迎英美等国的自由贸易。在同期季刊上,宋则行揭示了贸易问题上“理论与史实”的背反,即虽然无数理论著作都支持自由贸易,但绝大多数时候各国都实行贸易保护,因此他建议,即使战后国际上将贯彻自由贸易,中国也应“在工业化过程中,至少根据过去中外历史的检证,需要若干程度的保护”。也在同刊上,林育青考察了17世纪以来英美德的关税政策,指出贸易政策不能一成不变,“当本国的经济发展或工业化程度尚不如人时,则实行保护关税,超过他人时则主张自由贸易”。此时不难看出,李斯特的名字未必处处提到,但其基本论断及历史方法已有机地融入政策思想中。

抗战至解放:领会不限于单纯商业政策,成为中国自救指南

国人对李斯特学说的领会至此已趋宏大,不限于单纯的商业政策。1943年,正在东京帝国大学留学的朱绍文出版了日文《李斯特国民生产力理论研究》,他回国后在1946年《综合》杂志上又探讨了斯密理论与李斯特学说的辩证统一关系,以此倡导经济理论必须立足于国家现实来完成当前任务。1944年在《新知识月刊》上,李家斌刊文专论李斯特的“工业建国论”,强调李斯特学说决非单纯的商业政策研究,它首先是一套关于工业化的学说,因而对中国的工业化有支持作用。再后,朱伯康在1946年出版的《经济学纲要》中,也在更高的层面评价了李斯特,称其“在经济学上之贡献,有不可磨灭的伟大功绩,一切落后民族、新兴民族,或正图独立强盛之民族均不忘其成绩,其学说将永为各民族自求经济独立发展之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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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俊杰2017年出版译著《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传》后,完成了国家项目“李斯特经济学说的当代价值研究”,即将出版专著《李斯特与赶超发展》

显而易见,及至20世纪中叶,李斯特学说已在中国得到充分接受,只不过经年累月的内斗外患使得合理的发展思想无从转化为应有的政策实践及赶超成就,可谓开花颇盛、结果甚少,这是巨大的历史遗憾。1949年后,中国现代化急剧转轨,原有发展理念已无用武之地。贴上了“资产阶级”标签的李斯特学说成为不屑一顾的“庸俗”理论,196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重译本等于增加了一个批判的对象而已。然而,也还是有人在阅读并思考李斯特学说,比如顾准,他同意李斯特对英国发展系多因素偶合等观点,却对李斯特强调国家作用有所保留。从实践看,政权鼎革后强大的组织和动员力量、与资本主义世界的脱钩,加之社会主义阵营内的互助,部分成就了李斯特式追赶型发展特别是后发工业化的某些条件。当然,现代可持续发展远非行政统制、阶级斗争、民众牺牲、闭关自守所能长久支撑,这就使得改革开放显得势所必然。

改革开放至今:译作、著作、电视片、项目,全方位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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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台湾程光蘅翻译李斯特代表作《国民经济学体系》

至改革开放年代,李斯特学说在中国得以复苏。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了京特·法比翁克的李斯特介绍册子,1997年重印《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并初版了杨春学译《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兼带《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朱绍文2000年版《经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将李斯特与斯密和马克思相提并论。何新2001年版《思考:新国家主义的经济观》则对重商主义和李斯特学说作了透辟述评。2010年,中央电视台播出关于大国崛起的历史片,讲述了李斯特在德国发展中的作用。2015年,贾根良等推出《新李斯特经济学在中国》,探讨李斯特学说在当今中国的应用与发展。2017年,梅俊杰发表新译李斯特传,并在国家项目“李斯特经济学说的当代价值研究”中,继续从赶超发展角度重新审视李斯特。这里也应提到,中国台湾1970年以《国民经济学体系》为名,出版了由程光蘅翻译的李斯特代表作,说明台湾对李斯特及其学说亦颇重视。

李斯特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已走过漫长的120年,抚今追昔不难看到,鉴于李斯特学说的实质就是促进落后国家的赶超发展,故而它一直以来对中国人具有一种特别的吸引力,于今也不失适用性和生命力。

如果说关税保护、政府干预、工业发展、民族主义在过去阶段曾是李斯特学说吸引国人之焦点,则如今我们理应更多地关注其关于生产源力、科技创新、企业精神、宪政法治、自由权利、国内竞争、国际联合等思想,这也是从“追赶”转入“超越”阶段所必需的转型政策要素。以中国已积累的“追赶”基础及面临的“超越”任务,现在确有必要在更宏大的视野下更全面地解读李斯特学说。就此而言,国内的李斯特研究、传播与应用完全有理由、有条件迎来一个更富成果的新阶段。

(整编:李念,有关引文源出参见梅俊杰即出著作)



  作者:梅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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