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晚三五分钟,我们都没命了”,电动自行车客厅充电引发火灾,当事人回忆生死一刻……
2021-05-06 16:47:11 作者:赵立荣 阮晨

回忆起4月28日清晨的惊魂一刻,王女士至今依然心有余悸。

4月28日6时09分许,家住闵行区沪光路39弄某号7楼的居民王女士,眼见着客厅里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燃烧,仅仅三五秒钟后,整个家中便充满了令人窒息的浓烟,并封堵了唯一的逃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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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颛桥消防救援站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这是一幢17层高的居民楼,一梯四户,起火楼层位于7楼。

“我们到场后,最先发现了男主人,他翻窗出来后,站在在6楼和7楼夹层中间。”作为一名在一线从事18年抢险救援工作的老消防员,颛桥消防救援站站长戴世杰第一反应是先稳住男主人。

“我们担心他一紧张踩空了,掉下来,就在楼下喊话,‘我们消防队来了,你放心,你老婆、孩子,我们都会去救的’,先给他吃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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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指挥员,戴世杰当即做出部署,兵分两路展开灭火救援:他带领消防员李银甲、熊斌冲上7楼,利用居民楼的墙式消火栓边灭火、边救人,另外一组消防员负责铺设水带,强攻支援。

“当时,起火房间的防盗门是打开的,我们利用墙式消火栓,接上水枪出水后,几分钟就控制了火势。当时,客厅里的浓烟非常厉害,打着强光手电筒,能见度也只有一两米远。”戴世杰说,冲进主卧后,他们最先发现了女主人和8岁的小儿子。

“因为他们都没穿鞋子,又处于惊慌状态,我就赶紧抱着小男孩,背着他妈妈出了卧室。”戴世杰回忆,到了客厅后,队员熊斌把女主人接了过去,随后把母子二人安全救到楼梯间的走廊上。

“我问女主人,家里还有人吗?她说,隔壁房间还有两个孩子。”戴世杰和同事又一次深入火场,冲进次卧搜救。

“我们冲进次卧后,一看床上没人,心里一惊。”戴世杰后来才发现,两个孩子蹲在飘窗上,随即把两人也抱了出去。

最后营救的,是男主人万先生。特勤分队一班班长欧善波用无齿锯切开防盗窗后,给对方系上安全绳,把万先生从窗户拉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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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女士回忆生死一刻:“再晚三五分钟也许都没命了”

我们家住在7楼,两室一厅的房子。

4月28日早晨5:30,我起床时,电瓶车还在客厅充电,正好停在大门后面。我看到电瓶车的锂电池还没亮绿灯,没有充满,就没拔插头,出去跑步了。

早晨6点左右,我跑完步回到家准备冲澡,在客厅里就看到电瓶车突然冒烟了,然后就发出了那种“爆炸”的响声,有点像汽车爆胎的响声,又有点像放鞭炮的响声。

仅仅三五秒钟后,整个客厅、卫生间到处都充满了浓烟。

我立马把老公喊起来,他直接冲向卫生间,准备拿毛巾(来捂住口鼻)。结果因为烟雾太厉害,他被困在卫生间,出不来了。

这时,我和8岁的小儿子被困在主卧大房间里,几乎无法呼吸,只能趴在房间的飘窗上,透过窗户才能呼吸到新鲜空气。

我18岁的大儿子和10岁的二女儿被困在次卧的小房间。

我们也曾尝试想逃出去,但到了客厅里完全没办法呼吸。

因为主卧和次卧都装着防盗窗,无法逃生,我马上拨打119报警。当时心里想完了,只能等消防员来救了。

后来,我老公被困在卫生间里也急了,就拿着毛巾,从卫生间的窗户爬了出去,然后再爬到次卧旁边的空调外机那里,透过防盗窗,把毛巾递给了次卧里的大儿子和二女儿。他当时站在7楼窗外,非常危险。

在近乎绝望的等待中,我听到消防员进来了。

他们把火扑灭后,因为我们都没来得及穿鞋子,就把我们一个个抱了出去。然后,消防员又用无齿锯切开防盗窗,用绳索把我老公从窗口救了上来。

除了我大儿子手臂上烫了几个泡,眼角有点烫伤外,我们一家人安全获救,这真的是不幸中的万幸。

特别感谢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的消防员,如果再晚个三五分钟,我们一家人也许都没命了。

那辆电瓶车最终烧得只剩一个架子,客厅、厨房里的家具、用具都烧成灰烬了,损失至少有几十万元。

那辆起火的电瓶车是黑色踏板车,买了差不多两三年,电瓶是2020年1月份左右更换的,刚换了新的锂电池。

平时,我们主要用电瓶车来接送小孩子,差不多三五天在家里充一次电,充好电以后,停到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

我们在这里住了10来年,电瓶车一直都是在家里充电的,一方面是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小区地下停车库充电不方便。

说实话,我从没想到,电瓶车火灾会那么厉害,也从没想到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消防人员提醒: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与市民王女士一样,不少市民对于电瓶车、停放充电,都抱有侥幸心理。但实际上,电瓶车引发的火灾已成为申城火灾第一“杀手”。

据统计,2020年,上海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故障引发火灾421起,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规定得很清晰,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实际上,王女士所在居民楼的楼组长非常负责,几乎每家每户都告知过,电动自行车不要在楼道内违规停放、充电,也不要停在家里或把电瓶带回家充电,但不少居民依然听不进去。”

对于不少市民反映的电瓶车“飞线”充电隐患,物业曾制定了三步工作法:两次劝阻不停后,第三次直接拔线。结果,拔线遭遇居民强烈反弹、投诉,要求物业工作人员当面道歉,甚至以拒交物业费相要挟。

针对小区居民反映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小区地下非机动车库去年年底至今已在整改,引入了投币式的智能充电桩,并加装了技防设施,目前已进入收尾工作。

消防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电动自行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等处停放、充电,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作者:赵立荣 阮晨

  编辑:王柏玲

责任编辑:王蔚

图片来源:闵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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