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时评 | 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新地标” | |
2018-04-25 07:57:26 作者:罗培新 |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承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历史重任
按照中央精神,从诞生伊始,上海金融法院即承载着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历史重任。而金融中心建设,法治环境无疑是重中之重。放眼全球,无论是伦敦、纽约还是东京,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甚至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法院的专业裁判能力是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例如,伦敦之所以能够多年雄踞全球金融中心榜首,与其法官对金融案件的专业裁判能力密不可分。英国于2015年10月设立了金融案件审讯表,并开宗明义“确保那些案件会因受到拥有金融市场专业智识的法官的审理而受益……从而为金融市场的相关案件提供迅速、高效而高质量的争端解决”。该审讯表列出了审理与金融市场相关的案件的专业法官的名单,共有12位,审理标的额超过5000万英镑的案件以及虽未达到该标的额但对金融市场有着重大影响的案件。对于列表上的案件,大法官必须去亲自推进(相当于专项指定管辖)。
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保证法院对商事金融案件的裁判水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会邀请英国、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法官来参与裁判,这样就提供了普通法在不同地区的交流通道,通过同行切磋增强了香港法官的裁判能力,这对于香港保持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全球经验看,审理金融案件对法官有着特殊的专业能力与经验的要求。在香港,金融案件法官一般为审理商业案件审讯表内商事案件的专属法官。商业案件审讯表法官通常有10年以上商业法从业经验。
形成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话语权
2017年9月,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显示,上海的全球排名上升至第6名。其中,上海法官群体付出的智慧与辛劳,功不可没。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案件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和集约管辖,固然有助于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但其更长远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优化制度供给,甚至实现金融案件裁判规则的制度输出。
上海,作为全国金融体系最为完备、金融基础设施最为齐全的地区,金融立法、市场规则和监管规则走向国际化是必然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上海金融法院要在国内发挥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功能,以求在波诡云谲、变动不居的环境中,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预期。特别是,对于创新类型的案件,法官要本着“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立场,以超卓的价值判断和精巧的规范分析,相对迅速地做出裁判。这种裁判,往往具有规则创制功能。然而,目前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不同审判条线、不同辖区的裁判理念存在差异等原因,法院审理的一些金融案件,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律适用标准不尽统一的情形,对不特定多数的金融消费者、市场投资者未能产生明确的司法预期,那种闪耀着价值判断与理性分析、足以载入史册的案件,目前仍然并不多见。在此情况下,设立上海金融法院,通过集中集约的审理,经验与大数据的结合,或可催生一批价值判断与专业能力完美契合的法官,发挥金融市场规则的创制和价值指引功能。
另一方面,在国际层面,这些见证了金融市场浮沉兴衰,深谙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的资深法官,或可通过审理重大案件(特别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参加重要国际会议、著书立说等方式,在国际舞台发出中国声音,提供金融市场国际问题的中国解决方案,久而久之,形成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话语权。
从实践来看,近年来,上海在高、中级法院及近一半的基层法院成立了金融庭,已形成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和案件管辖和审判体系,在全国地方法院系统中走在前列。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将使金融案件专业化审理走向“形神”合一,极大地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竞争力。期待上海金融法院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新地标”!(作者系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律保障比较研究》(13AFX03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罗培新
编辑:王秋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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