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磊 朱新光 | 全过程人民民主来赋能社区微更新
2023-10-29 09:30:26 作者:石磊 朱新光

在新的城市化发展阶段中,城市的空间布局和社区形态已经形成,城市建设开始由传统的“大拆大建”转向现在的小微空间的改造更新,由之前的“增量拓展”转向“存量更新”,社区微更新应运而生。然而,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居民诉求多样、社区事务繁杂等因素影响,社区微更新也遇到了很多困境和难题,所有问题都直指一个核心要点——如何最大限度地体现和践行人民的意志?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能够在国家、社会、公众、企业等不同主体之间建立一个高效、畅通、多样的意见沟通机制,进而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民意,形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构建新时代的社区微更新运行机制提供新的实践进路。


**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时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刻阐明了城市建设的本质属性、目标导向和方法路径,为深入推进社区微更新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从表面上看,社区微更新仅是一个工程项目,但在实质上,它却是民心工程。通过民意征询、民主协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因此,在社区微更新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建立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的渠道、平台与载体,让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得到畅通的表达”,将群众的需求表达融入民主决策程序当中,才能切实解决社区微更新过程中存在的意愿征询、资金筹集、审批复杂、施工监管等系列难题,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进而使社区微更新的过程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的过程。


**构建多元主体间的联动协作机制

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多样化以及地位的平等性是现代民主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结构特征。然而,这些具有明显差异的各类主体,在社区微更新中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构成了社区微更新的基本主体结构。因此,在社区微更新的过程中,要大力推进各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建设,积极发挥党委、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之下的各利益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联动协作机制中,要特别注重发挥民主协商的作用,完善基层治理民主协商制度,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沟通机制,寻找出社区微更新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推动各利益主体达成共识,形成集体意志和集体行动,尽力避免和防范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各类阻力,切实降低社区微更新的政策执行成本。在社区微更新的过程中,要将民主转化为基层治理主体的一种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协商机制,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真正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构建全链条递进式的制度保障机制

合理科学的制度设置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在社区微更新中,很多小区之所以出现反复性治理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长效的制度管理机制。所以,在社区微更新中,必须畅通社区微更新链条,完善制度设计和推进流程再造。首先在微更新的主体上,要建立一个能将各方主体代表纳入进来的制度化平台,打通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其次在微更新的流程上,要坚持整体谋划和分步实施,将前期规划、中期建设与后期管理有机融合、相互统筹、统一推进,切实保障社区微更新项目的可持续性;再次在微更新的理念上,要将民主协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贯穿社区微更新的始终,打造出全方位参与、全流程协商和全过程监督的社区微更新新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其中“广泛”和“真实”是基础,“管用”是结果,通过广泛和真实的人民参与,能够激发新动能,迸发新活力,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提升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效能。社区微更新作为国家治理在社区层面的体现和反映,在开展社区微更新的过程中,必须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治理和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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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石磊 朱新光(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党校;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唯物史观视野中的中国道路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于颖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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