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师范生教师职业四大能力,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2021-05-07 1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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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以下简称《能力标准》),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教育部强调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从源头上提升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其中,第一部分为师德践行能力,包括遵守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两方面,强调知行合一,从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导师范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第二部分为教学实践能力(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保育和教育实践能力),主要从掌握专业知识、学会教学设计、实施课程教学(学前教育专业为开展环境创设和游戏活动、实施教育活动)等方面,对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所需的基本能力提出了细化要求。

第三部分为综合育人能力,主要从开展班级指导、实施课程育人、组织活动育人等方面强调教育“育人为本”的本质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四部分为自主发展能力,从注重专业成长、主动交流合作两方面,突出终身学习、自主发展,以及在学习共同体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的意识和能力。


原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6991/202104/t20210412_525943.html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顾军

  图片:教育部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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